诚信为本,江南app官网下载,诚信永远不变...
江南APP官网手机/客户端下载

咨询热线

400-386-1164

NEWS

新闻资讯

热线电话:

400-386-1164
联系人:张生
传真:+86-386-1164
手机:13867738264
邮箱:admin@youweb.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坊工业园78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广告制作方法江南app官网下载(精选5篇)

发布时间:2023-07-17 丨 浏览次数:

  杂志广告合同范本甲方:xx公司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定不本合同,并对相关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以下约束:一、在甲方所属广告杂志《xx》刊登广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广告制作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 广告牌(以下简称

  广告合同范本4篇本文目录广告合同范本广告委托合同(十)广告委托合同(七)报刊广告合同范本广告客户名称(甲方):???????????????????????广告单位名称(乙方):全国冶金矿山信息网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于???

  广告合同范本4篇本文目录广告合同范本电影广告合同范本广告礼品购销合同范本电视台广告合同样本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在乙方网站(信息在线:http://__________)投放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并

  电视广告合同3篇本文目录电视广告合同电视广告合同移动电视广告合同第一条:广告概况(一)广告内容:。(二)广告频道/频率:。(三)广告时间:。(四)广告次数:。(五)广告时长:。(六)其它约定:。

  广告制作合同(4篇)本文目录2017广告制作合同广告制作合同范本广告制作合同范本关于墙体广告制作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户外广告合同范本4篇本文目录户外广告合同范本上海市户外广告合同(示范文本版)户外广告合同户外广告安装合同范本甲方:地址:电话: 传真: 邮编:乙方: 市 广告有限公司地址:电话: 传真: 邮编: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广告制作合同范本4篇本文目录广告制作合同范本关于木质框广告制作安装合同广告制作合同范本广告制作合同样本户外广告制作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

  广告设计合同4篇本文目录广告设计合同广告设计师劳动合同范本广告设计制作合同广告设计与制作合同广告设计印刷合同范本委托方(甲方): 承制方(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印礼品盒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印刷品规格及产品品质要求:尺寸

  广告牌制作合同4篇本文目录广告牌制作合同广告牌制作合同户外广告牌制作合同户外广告牌制作合同范本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

  广告位租赁合同3篇本文目录广告位租赁合同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广告位租赁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户外广告合同(4篇)本文目录2017户外广告合同户外广告牌合同户外广告牌合同范文户外广告合同甲方(方):乙方(广告主):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内容广告有关事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

  广告牌制作合同范本3篇本文目录广告牌制作合同范本户外广告牌制作合同广告牌制作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告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告牌安置之建筑物业主或有权管理者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建筑物屋顶设置

  广告位合同范本3篇本文目录广告位合同范本广告位合同样本户外广告位置使用合同甲方:乙方:大厦(以下简称xx大厦)是由xx投资开发公司投资兴建、物业管理公司承接物业管理的一个新型综合楼宇,一期工程由二座层欧式建筑及裙楼组成,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区域结构

  户外广告合同4篇本文目录户外广告合同上海市户外广告承揽合同户外广告牌合同范文户外广告承揽合同范本广告主:(以下简称甲方)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

  广告制作合同3篇本文目录广告制作合同广告制作合同书关于木质框广告制作安装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电视广告合同(3篇)本文目录2017电视广告合同电视广告(专题)片制作合同电视广告合同第一条:广告概况(一)广告内容:。(二)广告频道/频率:。(三)广告时间:。(四)广告次数:。(五)广告时长:。(六)其它约定:。

  广告牌制作合同(3篇)本文目录2017广告牌制作合同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样本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样本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

  广告合同(4篇)本文目录2017广告合同广告刊登服务合同人才广告合同范本最新网络广告服务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定立本合同,由

  广告公司合同(3篇)本文目录2017广告公司合同广告公司合同范文广告公司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广告位合同(4篇)本文目录2017广告位合同广告位出租合同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广告位租赁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广告位广告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广告位租赁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广告合同4篇本文目录广告合同互联网广告服务合同(一)杂志刊登广告合同(四)网络广告宣传服务合同定做方:????????????????????? 合同编号:承揽方:????????????????????? 签定地点:一、品名、规格型

  电视台广告合同样本第一条:广告概况(一)广告内容:。(二)广告频道/频率:。(三)广告时间:。(四)广告次数:。(五)广告时长:。(六)其它约定:。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一)本合同价款为:国民币 元,大写 圆,备注: 。

  最新广告制作合同范文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要求: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要求:3.____________

  项目宣传广告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要求: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要求:3.____________

  车体车身广告合同范本甲方(商):_______________乙方(车主):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车体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同意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车的车厢两侧广告,期限为______年,具体时间为______年

  杂志上刊登广告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对相关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以下约束:一、在甲方所属广告杂志《_______》刊登广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梯广告合同范文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传真:乙方: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 传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 ]楼宇内的电梯厢内安装装饰镜框,用于环境装饰及刊登商业广告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出租车广告合同精选范本【广 告 名 称: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 【签 订 日 期: 】 出租车车载广告合同委托方:【委托方企业】(以下简称为“甲方”)地址: 【 】传真: 【 】受托方:【受托广告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地址: 【 】传真: 【

  最新电视广告合同样本第一条:广告概况(一)广告内容:。(二)广告频道/频率:。(三)广告时间:。(四)广告次数:。(五)广告时长:。(六)其它约定:。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一)本合同价款为:国民币 元,大写 圆,备注: 。

  项目推广广告合同样本合同编号: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

  最新户外广告合同样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最优广告服务 公司与 公司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有关户外广告的、维护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 广告媒体要求:1、 甲方委托乙方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设计院

  最新制作广告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要求: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要求:3.____________

  最新公司广告合同样本广告主名称(以下称甲方):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最新关于杂志广告合同的样本甲方:xx公司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定不本合同,并对相关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以下约束:一、在甲方所属广告杂志《xx》刊登广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最新有关广告牌制作合同的范本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最新有关广告位合同的样本甲方:乙方:大厦(以下简称xx大厦)是由xx投资开发公司投资兴建、物业管理公司承接物业管理的一个新型综合楼宇,一期工程由二座层欧式建筑及裙楼组成,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区域结构、区域环境为乙方企业、企业产品宣传构筑了一个全新的媒体平

  最新关于广告业务合同的范本甲方:乙方:xx公司(指定销售商)xx公司(xx网)甲方申请使用xx网,并已了解xx网的操作和使用,就广告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为了推广其形象、产品或服务,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广告标准,决定委托乙方(下称方)在xx网上问答

  最新广告策划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委托乙方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最新广告宣传合同样本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甲方受 小区某号楼的产权人 公司的委托,对该楼进行管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进行管理的 小区某号楼的指定位置进行公司广告宣传和举办产品销售活动[或写明

  有关电梯广告合同的范本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上海公司所在地签署甲 方:地 址:乙方: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

  关于墙体广告合同的样本广告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广告客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一、乙方委托甲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广告,期为个月,合同编号为:yd 号。二、广告媒介为:墙体广告。

  广告服务合同范本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网络广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网络广告位置:乙方网站: 位置 。二、网络广告尺寸: 像素× 像素。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是用来治疗、预防和诊断人的疾病的产品,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广告是消费者获取药品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但其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性,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对其予以规制。我国也不例外,对药品广告进行规制的法律主要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其中规定处方药只能在专业期刊上广告,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媒体上广告;药品广告必须事先获得审批,获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等。尽管法律对药品广告给予了特别的重视,但是违法的药品广告依然屡禁不止。

  1.1从违反药品广告监管方面看违法广告主要有未经审批擅自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反禁令广告。据统计,2005年9月至10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1198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的为10345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92.4%;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有790次,占总数的7.1%;禁止广告的63次,占总数的0.5%[1]。

  1.2从违法广告的内容及形式看违法广告主要有如下表现:自我吹嘘高治愈率、高有效率、安全无毒副作用;片面利用名人或患者形象做广告;凭空杜撰获得所谓国内外大奖,谎称攻克国家或者国际医学难题;法律禁止的治疗肿瘤等7个方面的药品广告依然不断;一些医疗机构打着专家坐诊、专科门诊、特色医疗等招牌,夸大宣传,推销所谓“特效”药品;滥用广播咨询节目,以新闻报道、健康栏目、健康热线等形式出现,内容却涉及医疗机构名称、药品名称、医疗器械及产销商名称,误导病患者。

  2.1法律规范不完善虽然关于药品广告的法律规范种类繁多,但是药品广告法律规范的内容仍然不完善。如《广告法》中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过于简单,既没有明确的概念,又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实际操作难度大。对明显虚假的广告判定起来比较容易,而对那些打球和边缘性广告判定却有一定的难度。例如有的广告大部分内容是真实的,只是在某一个方面表述是虚假的,能否把整个广告认定为虚假广告,即达到何种程度才算虚假广告,广告法没有在这方面做出规定,致使查处案件时难以定性,若定为部分虚假则难以计算广告费用,最后以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擅自此类广告作为一般违法广告案件了结此案,影响了查处力度。

  2.2监管主体不统一我国目前的药品广告监督体制中,药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工商部门,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处理。”根据这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但却无权直接处理,需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因此医药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分属两个不同部门,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监督机制,合力难以形成,也是导致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2.3经济利益的驱使目前医药广告主,无论是药品的生产销售商,还是药品的使用单位——医疗机构,都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面对激烈的竞争,那些小型医药企业和小型医疗机构在资金、人员和技术设备上自然处于劣势,一方面他们研发能力低,轻研发重营销,因此缺少高质量的产品和技术;另一方面他们为了抢占消费市场并获取经济利益,频频虚假医药广告。

  虚假医药广告在媒体的泛滥,并非中国特有现象。经济利益的驱使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老百姓对于药品知识掌握甚少,不能够凭借掌握的日常知识去判断所有的药品,因此,在广告主,广告者和受众之间,其资源和权力结构显然是一种不对称的关系。如果缺少完善的管理和制约机制,这种不对称性势必影响大众传媒保持其理论层面上应有的社会公共性。广告者——大众传媒需要经济上对其进行输氧输血,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如果没有广告的支持,电视网和广播网的节目不会成为免费的产品,而报纸也会相应贵上几倍。但如果媒体过度依赖广告收入,势必会影响到传媒的独立性,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媒介并不是不能判断“可根治癌症”、“一个月内增高5公分”等广告的荒谬与虚假,只不过是为经济利益的驱使,它们放弃了“把关者”应有的责任而为其大开绿灯,乃至于推波助澜[2]。

  2.4对违法药品广告不同主体的处罚不合理,处罚力度不够《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广告的,由广告监管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l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擅自药品广告主要是违背了行政管理秩序,对违法广告人主要以行政责任处罚是适当的,但是,不能对各违法主体处以相同的处罚。行政处罚尽管不适用补偿原则,但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违法广告主体不能因违法广告获得利益。擅自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从擅自广告中的获利是不同的,因此过错程度也不同。广告费是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违法收入,是他们进行违法广告行为的原动力,以此为标准对他们进行处罚是可以的。但对于广告主,擅自的药品广告内容大多是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因广告给广告主带来的收入一般远远超过广告费用,而与广告费用也没有直接的关系[3]。另外,根据《药品管理法》,药监部门对其也仅能处以“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和“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的处罚。这些处罚对于大部分违法广告主来说“无关痛痒”,不能产生震慑作用。

  3.1美国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广告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它的广告投入几乎占世界广告总投入的2/5。为了有效管理庞大的广告业,美国首先完善全国性和地方各州的广告立法。

  3.1.1按药品的种类来划分行政管理机构对药品广告的监管职能非处方药的广告由FTC进行审批和监管,处方药的广告由FDA进行审批和监管,这样既有利于FDA从专业角度对处方药进行有效的监控,也可以避免同一药品广告由不同部门进行监管所带来的弊端。19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FDCA《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的修正案,将处方药广告管理权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移交给了FDA,要求处方药广告主在广告首次后,将广告促销材料作为促销药品上市后监督的一部分提交给FDA,并在FDCA中作了一些简要的规定,特别强调处方药广告应包括关于有效性、副作用、禁忌证等的简要说明。

  3.1.2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大虚假广告是美国广告监管的重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凡是“广告的表述或由于未能透露相关信息而对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同时这种错误印象又关系到其所宣传的产品、服务的实质性特点,这类广告均属欺骗性广告”。因此,无论是直接表述,还是暗示信息,广告者都要负责。

  另外,美国人的诉讼意识很强,如果有观众发现违规广告,就会告知联邦通讯委员会,通讯委员会则会出面调查此事。该委员会有权对违规严重的任何电视台吊销执照。联邦贸易委员会也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站,接受消费者有关虚假药品和医疗广告等的投诉。一旦联邦贸易委员会判定某一广告为欺骗性广告,可以要求广告者马上停播,并责令其更正的广告。如果广告者继续播出违法广告,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同时,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讼,法院有权冻结广告者的全部资产,以备将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如果罪名成立,广告者将面临经济赔偿,甚至牢狱之灾[4]。因此,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大,其违法成本高于违法利益,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2德国德国媒体发达,医疗水平先进,其社会医疗保险体制非常完善,因此,药品广告的效果并不明显,这样就从营销渠道遏止了药品的虚假广告;德国通过立法对医药广告加以严格规定,又从根源上摧毁了虚假药品广告的温床。德国1994年修订颁布的《医疗广告法》对包括医药及医疗设备等在内的所有医疗范畴内的广告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药品方面规定:处方药只允许在专业药店中出售,也只允许在医生、药店销售员及医学研究人员等相关的专业性杂志上做广告。非处方药的广告投放稍微宽松一点,但是对其广告描述有苛刻的限制。

  法律还规定,所有医药广告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及服用介绍等相关要素,并单独注明“为预防用药风险及副作用,请您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向专业医生询问”。

  如此严格的规定对于制药商来说广告不能直接获取利益回报,还不如投资于新药研发。这样一来,虚假药品广告也就不会出现了。

  3.3法国法国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在药品广告管理方面对专业广告和大众广告都有一系列的具体要求,甚至从字体到字迹都有明显的要求和标准。如在对专业广告的要求中,该局特别提到对组成某种药物名称的所有单词必须采取统一标准处理,无论是字迹、字体,还是颜色都应该完全一样,以避免为突出广告效应而弱化药物的其他特点。为防止公众利益受到侵害,该局规定,尚未获得上市批准的药品不得先期进行广告宣传;为避免夸大药效,不允许在药品广告中使用“特别安全”、“绝对可靠”、“效果最令人满意”、“绝对广泛使用”等吹嘘药品安全和疗效的过激字样;为避免出现不公平竞争,不能在广告中出现“第一”、“最好”等绝对字样。此外,任何药品在投放市场1年后,不能再继续标榜为“新药”。由此可以看出,对专业广告的形式进行规范,也是很有必要的[5]。

  借鉴国外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的相关经验,结合目前我国药品广告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4.1坚持药品广告强制审查制度药品具有特殊属性。一方面,药品可以预防疾病,健康身体,但另一方面,如果药品使用不当,也会危害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他们没有能力评价药品的质量与疗效,也无法识别药品的真伪。而药品广告作为一种传播药品信息的重要媒介,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和消费者对药品的无知性,目前我国的市场竞争机制仍不成熟,消费者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仍有待提高,这就要求政府对药品广告实施强制审查制度,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对药品广告进行审核,防止虚假广告进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

  4.2广告监督主体多元化和有机化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从药品的安全性角度出发,将处方药广告和非处方药广告划归不同监管主体进行监管,使同一类药品广告的审查、日常监管、处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广告的监管所需要的药品专业知识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从我国的情况出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聚了大量药品监管的专业人才,对于需要药品专业知识程度高的处方药品广告监管来说,将处方药的监管职能交由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是合适的。而将非处方药的审查交由工商部门,使其审查、日常监管、处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可以提高广告监管工作的效率,也可以加大对于违法药品广告的处罚力度。

  4.3从内容和形式上规范药品广告应将药品广告与普通的商品广告区别对待,单独立法对药品广告进行特别规制,从内容和形式上对药品广告做出具体规定。例如借鉴法国的经验,对药品广告的用语进行限制,如药品广告中是否有绝对言词,是否有误导受众的可能等,避免为突出广告效应而弱化药物的其他特点;对专家、名人、医生、医院做广告及对儿童做广告做出具体规定。

  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应借鉴德国的经验,所有药品广告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及服用介绍等相关要素,并单独注明“为预防用药风险及副作用,请您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向专业医生询问”。

  4.4引入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虚假广告的是诚信缺失的表现,因此,治理虚假广告,引入信用体系,值得探索。2004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完善奠定了法律依据。建立药品企业信用档案,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根据信用等级进行监管,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创造鼓励诚信,打击失信的氛围。同时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如何防范虚假广告,鼓励大众积极参与到信用监管与评价中来,共同打击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者。

  4.5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制度和实施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明确各广告主体的责任乱世必苛以严法。在欧美,许多国家将虚假的广告列为违法犯罪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即使是一次罚款,也能让众多作假者破产,也能使他们身败名裂,也能使虚假广告的制作商被清除出广告行业。在目前虚假药品广告泛滥的严峻形势下,我国应该借鉴国际上许多有效的做法,针对违法虚假药品广告制作企业和单位,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制度和实施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它们的“违法成本”远远大于所获得的非法收益。

  发生药品广告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关行为者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大对广告者(媒体)的责任,将停业整顿、吊销营业的行政责任也适用于广告者。除行政处罚以外,还应明确违法药品广告行为的民事责任,由广告主承担患者由于服用该药品而造成的损失,从实体和程序上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严惩广告主,从而维护法律的有效性和尊严。在惩罚主体上,除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外,还应该将广告表演者列入广告行为主体范围。

  [1]关于印发2005年第五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Z].国食药监市[2005]627号.

  [2]公文卿.虚假医药广告及法律规制[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4,28:486.

  [3]王静波.药品广告审查合理性与法律保证的探讨[J].中国药师,2005,9(6):564.

  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广告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广告,它的专业技术性非常强,而且涉及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医疗广告一直是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从1993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不断进行补充、修正,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虽然也曾取得过明显的成效,但违法医疗广告仍然充斥各种传媒,成为广告市场的一大顽疾。

  就目前情况来看;医疗广告的违法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宣传医疗机构的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或宣称保证治愈。第二,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第三,使用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广告。第四,以新闻形式医疗广告。此外,还有利用电视短剧等带有故事情节的节目播发医疗广告。

  改革开放30年来,广告业也走上了法治轨道,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以广告法为核心、以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框架的广告法律体系。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和许多不足,以1994年的《广告法》为例,它已经远远落后于形势。首先,从《广告法》的性质和地位看,它应当是我国广告业的部门法。但从实际的功能和定位看,主要是国家对广告业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因而应该是行政管理法或行政行为法。如果后者成立的话,又缺少了国家对广告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的陈述以及对广告活动主体权利的规定等内容。其次,《广告法》调整的范围仅限于商业广告,对非商业广告不加调整。而后者对社会发展和广告业自身的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再次,对广告活动的规范、广告标准的规范需要进一步具体。如对网络广告、媒介购买、比较广告、误导广告、广告协会、广告出证机构、市场调查机构等等规范。最后,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和法律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如强化司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又如1993年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为例,对医疗广告的程序、内容和形式的规定都不够严格。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规定也相对较轻。正因为这样,医疗广告市场的各个主体,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纷纷炮制出一些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

  一方面,现在对广告的监管涉及部门太多,又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它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一些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的随意性、任意性太大。另一方面,这些监管部门配合不够,不能形成监管合力。如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就包括工商、卫生行政部门,甚至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消费者委员会、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共同监督。总而言之,缺乏医疗广告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导致对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管难以到位,从而使违法者出现侥幸心理。

  广告行业自律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以行业内部普遍认可的制度、准则等成文、不成文的规范为标准,对自身广告活动进行约束和管理,使广告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要求。总体而言,我国广告行业的自律水平不高,尽管有各种自律规条,但执行并不理想,对广告市场主体的约束力不强。当今中国社会正处在变革的历史转型期,在社会机制运行过程中,某些层面可能会呈现短暂失序状态,原有的与自然经济或产品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受到严重的冲击,而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尚未形成,此环境给人们的社会意识造成某些失衡与扭曲,如民众心理暂时形成了某种“失真”的价值尺度。医疗广告失范是社会失范的缩影,当某些社会层面滑入唯“利益”是重的轨道,那么所有难以即刻兑换成现金的美好事物就可能遭到冷遇,在“注意力经济”时代,为了获得受众的青睐,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不惜自降格调,仅仅满足于无害的道德“底线”,失范行为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了。

  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人上当受骗。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目的是想增加就诊人数,提高医疗收入,如果不能达其目的,它就不会刊播这类广告。事实上,病急乱投医的受众,总是对这些违法医疗广告抱一线希望,加上他们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在上当后依然保持沉默,这就使违法医疗广告继续盛行。

  一方面,要完善医疗广告监管的立法工作。自1993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修改完善该办法。2007年1月1日,最新修改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相较老的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在四个方面加以了完善:一是严格规定了广告的程序。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必须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广告进行成品审查。医疗广告经过审查以后,不许再改动,要按审查后的样本来。二是严格规范了医疗广告的内容。在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从医疗广告仅限于出现的内容和不得含有的情形两个方面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了限制。仅能出现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类别、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等。不能出现的情形比如说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等。三是严格限制医疗广告的形式。对于报纸大量出现的报告文学、新闻故事等等,都属于以新闻形式医疗广告,在新办法中都是禁止的。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不得以医疗咨询类栏目或者节目或者变相医疗广告。四是加大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对违法广告的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取消它的广告经营资格。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严重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当然,医疗广告的监管立法工作远远没有结束,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不懈地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医疗广告案件。首先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对违法医疗广告始终保持高压姿态。其次要加大医疗广告监测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力度,惩治违法广告行为。各地要加强广告监测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对本地区重点媒体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医疗广告的苗头和重点区域,增强整治工作的主动性。要及时向社会违法医疗广告警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最后要经常性地开展医疗广告执法检查,保证违法医疗广告不反弹。

  一方面,要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防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长效机制。首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党

  委宣传、工商管理、监察、纠风办、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中医药管理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其次,要把惩治违法与树立诚信并举,在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同时,广泛宣传医疗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在日常监管中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规范广告行为。再次,要继续落实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违法医疗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完善医疗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健全医疗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以及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选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等制度,逐步实现对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另一方面,要强化标本兼治的措施,实施医疗广告市场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首先,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屡次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停止其广告,根据具体情节,采取警示、加大日常巡查、分类监管等措施,同时积极协助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其次,要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行为,要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拒绝设计制作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设计、制作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经营者。要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出广告市场。再次,要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防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媒介单位,要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要加强对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此类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否则依法予以惩处。

  一方面,要提高全民、特别是广告主体的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广告道德规范。广告职业道德内涵十分丰富,即包括广告人的职业理想、职业态度和职业责任,也包括广告人的职业技能、职业操行、职业良心和职业荣誉等,广告职业道德是沟通广告职业行为和社会公德的桥梁和纽带,是我们必须大力弘扬的职业精神。医疗广告的,既需要法律规范的约束,也需要道德规范的调整。广告道德是以广告行为活动“应当怎样”为尺度,通过衡量和评价广告活动的现状,力图使“现状”符合于“应当”。从调节方式上看,广告道德的调节作用是通过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方式得以实现的,尤为重要的是唤起广告从业人员的知耻心、敬业精神、积极主动性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促使他们的职业行为从“现有”向“应有”转化,自觉做到医疗广告的真实、合法。

  另一方面,要完善广告行业自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在各个市场中的经营行为,政府不宜进行过多、过细的干预,重要的是强化行业自律的作用。广告行业自律是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的重要环节,有着政府行政监管所不可代替的作用。广告行业自律必须是多方面、全方位的,即必须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多方面共同配合,包括成立自律组织、订立自律条款、成立广告中介服务机构,如报刊发行量审计机构及广播电视的收听率和收视率等调查机构等。

  (一)整治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重点领域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广告经营行为,督促重点领域的广告经营单位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探索和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净化广告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二)整治工作任务:以整治报刊、电视、广播及互联网领域的违法广告为重点,大力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药品、医疗、保健食品、房地产违法广告和不良广告,严厉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_、严查处在医疗、药品广告中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行为;

  _、从严查处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广告科。

  整治工作从____年_月至年底,各县(区)工商局(分局)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严格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大广告监测和案件查处力度。市、县(区)两级机关要组织专人负责对报刊、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实施广告监测,要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违法广告及不良广告实施重点监测,通过提示公告、召开座谈会、日常走访、约见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等形式,对违法广告的单位处以行政告诫和查处。

  (二)加强对广告环节的监管。各县(区)工商局(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报刊、电视、广播及互联网领域的广告经营单位督促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审查及档案管理等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违法广告影响社会秩序、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严重违法行为及不良广告的报刊、电视、广播及互联网领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认真落实《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执行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效率。对监测发现、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群众举报投诉的广告案件,要做到有记录、有落实、有报告。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及推诿不办、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定期公告违法广告。各县(区)工商局(分局)要在整治行动期间,对查办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及不良广告案件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提示、警示公告,曝光违法行为,震慑违法主体,并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公告。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工商局(分局)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此次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县(区)工商局(分局)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责任细分,有效构建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广告法颁布时期广告法律制度的复苏与成型阶段

  1982年2月,国务院通过并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同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条例和实施细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部全国性广告管理法规,从此结束了新时期恢复广告业务以来,广告活动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缺乏管理的混乱状况,明确了我国的广告管理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2年至1987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实行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冲破了长期以来统得过死的计划经济,使生产、消费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告业的队伍迅速壮大,广告活动日趋频繁,对广告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总结以往经验、吸收广告管理单行法规的有关内容、借鉴国外广告管理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87年10月26日了《广告管理条例》,使我国广告管理法规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它不仅为广告管理提供了更为全面、具体的法律依据,而且用行政法规的形式把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的行为规范确立下来,为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8年1月制定了《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还单独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十几个单项广告管理法规,加强了对医疗器械、药品、农药、烟草等广告的管理。

  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广告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而相应出现的问题也多了起来。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广告业的声誉、妨碍了广告业健康发展,也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随着广告业的高速发展,《广告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发展如破竹之势的经济需要,广告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于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从1990年开始着手进行《广告法》的起草工作。经多方征求意见并经多次论证和修改调整,终于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草案)》,共6章59条。该法律草案的送审稿于1994年6月经国务院会议通过,并最终于1994年10月27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通过。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共6章49条,于199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广告法的基本原则、广告一般标准、特殊广告标准、广告经营活动规范、广告审查制度、各类广告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商业广告进行了全面规范,并与《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一起构筑了我国广告法律制度的基本形态。

  自《广告法》实施后,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它,也为了顺应广告业的发展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授权,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了一系列与《广告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民政府也依照地方立法程序和权限的有关规定,起草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广告管理法规、规章。特别是针对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的户外广告造成的社会问题,各地方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规章对之加以规范。这些法规规章构成了我国广告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我国广告法律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这一完善阶段,以下两个方面的时代背景对我国广告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江南app官网下载江南app官网下载

Copyright © 2012-2018 江南app官网下载 版权所有 HTML地图 XML地图
电 话:400-386-1164  手 机:13867738264  传 真:+86-386-1164  E-mail:admin@youweb.com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坊工业园78号
鲁ICP备18026818号-1

扫一扫关注大业微信公众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