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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市场监管局公布市场监管领域10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行为典型江南app官网下载案例

发布时间:2023-10-30 丨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2022年3月15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南宁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新闻报道进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作为从事金边蚂蟥研究、种苗孵化、成品、半成品销售的经营者,在既未就活体金边蚂蟥取得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许可或备案,也并未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制定活体金边蚂蟥作为一次性医疗器械的标准的情况下,以新闻投稿的方式对其开展的探索性研究成果做宣传,并经多家互联网媒体播发、转载,使社会公众误认为活体金边蚂蟥为一次性医疗器械,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对其商品(活体金边蚂蟥)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当事人以“壮医水蛭疗法”“金边蚂蟥活体”等概念为噱头,通过多家互联网媒体播发、转载其新闻稿件,宣称其蚂蟥活体作为一次性医疗器械能够用于中风后遗症、痛风、静脉曲张、关节炎、糖尿病等病症,很大程度上使社会公众产生误导,尤其是对相关病症十分关注的中老年群体。

  基本案情:融安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重点经营场所大排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的壮家**髓粉固体饮料、壮家**硒富硒食用菌片、壮家**复合益生菌粉等产品包装上标识标注其获得专利相关信息,但未能提供有效资料证明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号的真实合法性。经查,当事人以发放宣传单、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到其经营场所参加多功能艾灸仪免费体验活动,通过讲课和播放宣传视频,对其经营的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的商品中,肽髓粉固体饮料、富硒食用菌片、益生菌粉等存在假冒专利证书违法行为;赠送的商品中,COS富硒五谷杂粮小米和肽髓粉(固体饮料)违反食品包装标签标识规定,对富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依据《专利法》《食品安全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融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0947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未履行进货验收制度,造成其经营的商品存在假冒专利、无生产企业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宣传推广商品过程中,存在典型的免费赠送、免费体验吸引,通过虚假和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对免费体验商品的功能和性能进行误导,达到高价销售的目的,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案的查处,既围绕其虚假宣传活动,又对其推广的商品质量进行全方位依法监管,有效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对当事人也起到很好警示作用。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在街上向老年人发放宣传资料、免费赠送报纸等方式,将顾客吸引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后,通过现场宣传介绍和发放宣传单《蜂胶与保健知识问答》,对蜂胶软胶囊保健商品进行“糖尿病病人服蜂胶可以降低血糖,又可以预防糖尿病病人的并发症”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广告宣传,误导老年消费者。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上述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在《蜂胶与保健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中固定了违法行为证据,作出在广告中对保健商品进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宣传的事实认定,依据《广告法》的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通过发放广告宣传单等方式将老年消费者吸引到经营场所,再对所销售食品或保健品进行预防疾病、治疗效果等虚假宣传,并逐个推销,是涉老欺诈的方式之一。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力争监管不留盲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当事人于2022年4月26日购进一台价值13800元的某型纳滤净水设备,该台净水设备机身未标示是氢水机,也未标示有制造氢水的功能。当事人将该台净水设备摆放在经营现场,在机身上自行张贴“会员专享氢水”标识,对顾客宣称该台净水设备是氢水机,并循环播放虚假宣传氢水治疗功效的视频,视频内容主要有“富氢水是现在在世界上一个非常流行的一个功能水,因为氢是一个非常好的抗氧化剂,它可以有效地抵抗身体里的自由基,它对比如说我们心脑血管病、糖尿病、对癌症的这个术后恢复、脑梗、帕金森病、眼科疾病都有很好的效果……富氢水能治病美容……”等。当事人利用氢水机视频虚假宣传氢水治疗功效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当前,抓住老年人群体高度重视健康的心理,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2022年5月3日,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门店的货架上摆放销售有“冠羚羊奶粉”“灵芝西洋参胶囊”等产品,二楼有13名老人正在观看“冠羚羊奶粉”“灵芝西洋参”的宣传视频。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的视频及宣传册,宣称冠羚羊奶粉能治疗“胃肠炎、胃病、肾病、肝病”“羊奶中含有抗癌及抗风湿成份,是人长寿的首要因素”等宣传内容。当事人涉嫌在经营中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召集老人到店听健康讲座和客户回访等方式,播放宣传冠羚羊奶粉“能治疗胃肠炎、胃病、肾病、肝病”等宣传视频,然后向老人推销产品,涉案货值金额为50万元。本案中“冠羚羊奶粉”“灵芝西洋参胶囊”是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已构成在经营中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违法行为。2022年8月15日,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或预防疾病的作用,即使是药食同源的食品,也不能替代药品治疗。部分不法经营者通过免费领、夸大讲、诱骗购等手段误导老年人购买商品,严重损害了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六:贵港市港北区某家用电器销售经营部对商品的作用(效果)、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和经营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案

  基本案情:2022年3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港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港北区某家用电器销售经营部进行检查,该经营部经营场所内聚集了十多位老年群众在做仪器的理疗体验,同时正在开展宣传推销激光多功能治疗仪(大宝)、“托玛琳床”、排毒胶囊、“品乐家”蕲艾肚脐贴相关产品的活动。经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已查明该经营部无法提供“品乐家”蕲艾肚脐贴的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该产品标示了药品的配方、治疗功能,却未标示有批准文号,属于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范畴;当事人对医疗器械及商品的作用(效果)和功能的宣传,均无法提供相关宣传内容的来源依据和审查证明,所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也未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6.05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涉老诈骗花样繁多,涉及行业领域广、牵涉部门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贵港市以防促打,积极行动,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主体资格及许可情况、索证索票制度履行情况、价格公示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虚高、夸大、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逐步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基本案情:2022年5月19日,北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某养生馆每天早上7点半与9点半很多老人开会,该养生馆可能存在欺骗老人的行为。5月20日,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以免费体验按摩和送小礼品的方式招揽顾客,顾客在体验波动仪按摩的过程中,当事人对顾客以讲座的形式进行讲课,然后宣传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当事人于2022年5月17日开始销售诺尔牌西洋参巴戟天淫羊藿丸,截至2022年5月20日已销售(预售)172盒,售价490元每盒,顾客已领97盒,其违法所得为84280元。当事人利用讲座的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北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42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北海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市场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利用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老年消费者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涉老产品经营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本案把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涉诈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与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结合起来,集中执法力量从严从快查处并曝光江南app官网下载“保健品坑老”违法行为典型案件,惩处违法企业,整治规范食品、保健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案例八:河池市金城江区某健身产品经营部在普通商品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基本案情: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健身产品经营部在经营场所内通过播放宣传片视频的方式对会场内的40余人消费者进行稀土养生链(磁性保健珠链)疾病治疗功效的宣传活动。当事人在宣传中播放的视频内容有:“……稀土养生链采用国内唯一的稀土材料环保纳米涂层专利配方、调整血压降低血脂、能促进人体细胞代谢活化气血、可使人体微细血管扩张、从中医治未病产品金奖到全国最具有投资价值健康管理新技术”等宣传用语。经核实“某稀土养生链(磁性保健珠链)”为普通商品,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当事人在普通商品“稀土养生链(磁性保健珠链)”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在普通商品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通过查处该起涉老案件,对在普通商品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经营者给予严厉打击,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营造了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了震慑作用。促使经营者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能依法依规经营,守住老人的“钱袋子”及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基本案情:2022年6月7日,崇左市宁明县市场监管局对举报信息依法进行核查,发现某多多网店某优品生活馆销售的产品名称为涵康立健牌养渭片的产品,该产品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却在产品的标题内宣称“【一吃就好】祛幽门螺旋杆菌祛口臭反酸胃疼胀气调理肠胃消化不良”,产品主图标有“涵康立健,养渭片,根源解决,快狠准,幽门杆菌克星”字样,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据当事人陈述,该产品宣传广告内容为复制产品公司提供的内容,宣传广告页面推广费用为800元,并提供支付推广费用的证明,认定其宣传广告费用为800元。当事人在某多多网店上对其产品发布的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江南app官网下载违法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0.2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事人在其网店上发布的广告中含有治疗内容,易误导老年人认为该普通食品为治疗胃病的药品。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线上线下齐抓共管,从而建构起良性的市场秩序。

  基本案情:2022年5月19日,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来宾市象州县某养生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服务台后面摆放有一组货架,货架上摆放有待销售或使用的商品,其中有优先益固海钰牌软骨素氨糖骨碎补胶原蛋白维生素C胶囊、蕲艾炮灸和蕲艾柱,悦冻艾草洗发露等待销售商品,上述待销售产品均未发现有价格标示或有关价格的标识。2022年5月23日,象州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优先益固海钰牌软骨素氨骨碎补胶原蛋白维生素胶囊等商品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象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当事人在经营中面对的消费群体以中老年人居多,由于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较弱,容易上当受骗,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通过打击价格违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来源:广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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